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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三类担保机构界限模糊-担保行业开启了新一轮整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1-29 14:06:57    文字:【】【】【
  新的一年开始,担保行业打响清理整顿第一枪,而这一枪直指“非融资性担保”。

  近日,银监会、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文称,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 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清理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正规军”将“持证上岗”,即按照公司所从 事的主营业务,在名称中应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等字样。

  而据记者了解,针对担保行业“主流”———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展开的密集调研及风险排查也已于去年底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自2009年明确监管体制,2011年3月31日正式挂“融资”牌后,经过近3年的发展,逐步进入规范化经营轨道。因此,这一轮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其效果值得期盼。

 

  三类担保机构界限模糊

  关于担保公司的类型,中国银监会融资担保部负责人曾这样界定,包括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不经营任何担保业务的 “名义上的”担保公司三大类。从数量上看,融资性担保机构于去年6月末达8349家,而不经营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数量在2012年末即有1.6万多家。这 些不受任何监管、业务混乱、机构数量众多的担保公司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有的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不管是哪类担保,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只要有一个担保机构出现问题,就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影响和损失。”一位从业10多年的担保业内人士张先生说 这些话时有些感慨,他说,近几年担保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对担保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担保的社会地位及其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所发挥的作 用得到各方认可;然而另一方面,一些害群之马———涉及违法违规乱集资、放高利贷、扰乱金融的活动也继续存在,而且这种被称为“担保乱象”的问题不仅仅是 存在于某个地区的个案。

 

  规范整顿效果可期

  上述通知称,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净化担保市场环境,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在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展开大规模清理整顿之前,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清理工作早已开展,而且经过3年的清理整顿,效果较为明显。规范首 先体现在“挂牌”营业上,目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名称中普遍注有“融资担保”字样,公司类型明确,整体形象有所提升。另外,机构实力增强,各地融 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的意愿持续增强,国有、民营以及外资均呈现资金不断流入态势。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8590家法人机构 中,国有控股190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6683家,分别占22.2%和77.8%。

 

  另据银监会融资担保部资料显示,近3年来,融资担保行业实收资本年均增长36%;在保余额年均增长37%;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年均增长22%,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8%;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9%,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户数年均增长27%;全行 业担保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融资担保行业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分析认为,此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是相关部委对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的落实,清理整顿后,将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新规有助行业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热议的“107号文”中提到,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要按照代偿能力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 业务,明确界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和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分析称,此次清理非融资性担保 公司,或与监管层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相呼应。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新一轮清理整顿是为担保“新政”铺路。据了解,联席会议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启动对融资担保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 修订暂告一段落,新办法法律层级或由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同时,相关业务规则、风险控制、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都将进一步完善。

本文来自(中国担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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