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新闻搜索
 
 
新闻正文
中广投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0-01-08 19:56:09    文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广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监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广投资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广投资担保公司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须恪以遵守。

第二章 风险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主要由总裁、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研发部、法律部组成。其中总裁、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为项目决策机构,研发部及法律部为宏观风险控制机构,全公司所有部门为具体风险控制机构。
第四条 公司总部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统一指导,以及监督,对重大风险项目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秘书一名,下设委员若干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业务线部门负责人组成,包括研发部、风险控制部、法律部、业务部、总裁办,必要时可请分公司负责人代表列席。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裁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拥有一票否决权。
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由风险控制部经理担任。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重大风险项目决策权;
(二) 审议重要业务流程、宏观风险管理制度及方案;
(三) 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四) 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形式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并制作会议记录。
联席会议视具体业务需要,遇担保金额巨大的项目、遇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及风险控制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经总裁同意后,可以启动风险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担任以下职责:
(一)风险项目建议权;
(二)制定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及规范;
(三)具体业务的风险评审,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四)接受业务部门非常规业务的咨询;
(五)办理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另设研发部,针对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要求,制作新业务的操作流程、操作要点、风控措施等。风险控制部负责新业务研发的协助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法律部,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工作。法律部负责以下风险控制职责:
(一)业务合同的制订与完善;
(二)具体业务合同补充条款的拟定或审核;
(三)为新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
(四)对研发部门研发的新产品就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书;
(五)主导代偿及追偿工作。
第十一条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应当接受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者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的子系统,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定期对本职能部门或者业务单位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风险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中广投资担保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是全过程管理,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内部风险控制、保前风险识别、承保风险审核、保后风险监管、出险法律救济等环节。
第十三条 内部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完善规范、建立制度,防范公司内部因操作不慎而引发风险,主要包括独立评审制、分级授权决策制度等制度。详见第四章。
第十四条 保前风险识别由分公司完成,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各类业务操作规范,对项目进行事前充分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对项目风险作初步的分析后按评审要求上报审批。
第十五条 承保风险审核主要由风险控制部完成。风险控制部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担保项目的法律风险、合同文书签署的合规性、反担保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并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六条 承保风险审核完成后提交总裁确认,经总裁确认通过方可出具保函。
对于担保金额超过1500万上的项目,必须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办理。
保函办理阶段的风险由业务部门具体把控,风险控制部有权监督。
第十七条 保后风险监管由各分公司按业务操作规范关于保后跟踪的要求,对在保业务进行定期跟踪,并将跟踪结果同时上报业务部及风险控制部。
对于保后跟踪中发现问题,风险控制部认为可能引发潜在担保风险时,应出具处理意见,由业务部指导分公司介入协调。必要时可会同法律部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 出险法律救济由法律部完成。发生索赔事件后,由出险分公司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详细情况说明,提交法律部审核并提出解决方案。
发生代偿之后,由法律部负责追偿事宜。
 
第四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独立评审制。
风险控制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独立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不受任何部门、任何人影响;风险控制部门内部评审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对项目实行分别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总裁审批。
风险控制部不接受任何讨价还价,如业务部门认为评审意见偏失,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包括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有理有据。
第二十条分公司经理第一责任人制
分公司经理应当对其所管理的项目经理(即业务经办人)工作过程中的重大过失负责,如因资料提供或签约虚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经办项目经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分公司经理承担补充的连带责任。
对于项目经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经办项目经理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分公司经理承担补充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分级授权决策制度
总裁拥有对担保金额在一千五百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决策权。
担保金额超过一千五百万的项目必须启动风险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评审并决策。
随着公司业务水平成熟,决策权可下放、可授权。
第二十二条 全员风险考核制度
公司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每一个部门承担不同的风险管理及控制职能,风险必须作为每一个部门的考核内容,实行全员风险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绩效挂钩。
考核的具体办法统一由人力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反担保制度
公司所有的项目都应当采取反担保措施,对于风险较小的项目经风险控制部门批准,可以放弃反担保,但对于风除较大的业务必须按业务操作规范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四条 风险控制部有权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应当每半年对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风险控制部。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管理的的执行措施;
(二)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重大风险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其执行情况;
(二)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及未来风险状况的预测;
(三)对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4-2019 深圳中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