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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投资担保的项目管理要求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0-01-06 16:41:46    文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担保项目在保函办理完毕至解保期间的风险管理,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对《工程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中的保后管理部分进行细化,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保项目的管理分为资料管理和保后跟踪管理。

第二章 在保项目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 项目资料管理由业务部设专人负责归档、保管工作。
第四条 项目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
1.接收、整理归档资料;
2.资料归档后的保管、借阅;
3.担保责任解除后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 经中广投资担保公司审批办理完毕的项目由业务部项目经办人办理归档手续,所有项目凭《保函签发表》及风险控制部确认合同签署资料齐全后方可归档。
第六条 业务部对归档资料的管理按资料重要程度区分管理。其中,业务审批表、保函签发表、保函复印件、委托合同及附件(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文件、代理人身证份证复印件等,下同)、反担保合同及附件、施工合同以及与担保的工程项目本身相关的一切说明函、资料等作为一级重要文件。
对于企业财务报表、资质证书等基本资料作为二级资料。
第七条 归档资料的外借必须办理借阅手续,由业务部建立借阅台帐。
第八条 一级重要文件不对公司外部借阅或复印,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借阅须说明借阅用途,并经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报业务部上级领导批准。其他资料经业务部负责人部批准即可借阅。
第九条 项目担保责任解除后,凭《解保手续单》将一级资料移交至综合管理部。为方便客户,对于一级资料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长期授权书等资料,在尚未失效的情况下,可以暂不移交。

        第三章   在保项目的保后跟踪管理
第十条 保后跟踪管理由风险控制部设专人负责对各分公司的保后跟踪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设立保后跟踪监管台帐。
第十一条 保后跟踪管理的内容包括:
1.监督分公司对项目保后跟踪的执行情况,向分公司收集《保后跟踪调查表》。
2.对于保函到期的项目,及时督促分公司办理解保手续。
3.负责解保手续中的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保后跟踪原则:对于担保项目,在保期间必须至少有一次的保后跟踪;对于审批表中注明要求跟踪的时间节点,以及保函上没有注明确定到期日的项目,必须跟踪。
第十三条 所有的保后跟踪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在保后跟踪调查表中,保后跟踪调查表由中广投资担保分公司经理签字后寄回风险控制部保后跟踪专管人员。
保后跟踪调查表经风险控制部确认无误后,移至业务部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在保后跟踪过程中,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的,中广投资担保总公司及各地分公司须及时报风险控制部及业务部,由业务部指导分公司介入协调。
第十五条 担保项目到期后,风险控制部应及时告知分公司,由分公司向客户发出《工程担保到期通知书》,并填写《解保申请单》报风险控制部审批。
风险控制部的审批意见应当包括解保条件是否成就、保证金、押金等事宜。对于违约项目,须扣除相关的违约款项。
第十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其一者方可视为解保:
1.退回保函原件;
2.受益人出具担保责任解除确认书;
3.履约保函提供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支付保函提供工程结算并支付完毕的证明。
第十七条 解保审批完成后,由业务部具体负责办理解除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退回反担保人的反担保书、知会财务部退还保证金等手续。
特殊事宜,须报总经理批准。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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