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渠道狭窄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路上必须要跨越的门槛。近日,记者从市贸工局获悉,深圳频频进行金融创新,多管齐下解决民企融资难题: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起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申报工作,继续推进民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我市于2004年底设立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对缓解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悉,2006年8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重新修订后,内容更完善,操作性更强。随后,市贸工局和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目前,涉及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改制上市、管理咨询、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创业辅导、国内市场开拓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等各类财政资金资助计划已全面启动,预计今年11月底前可完成全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足额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把市委市政府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为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我市于去年10月份率先发起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申报工作。今年3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下达了2007年我市20家中小企业集合发债10.3亿元。据悉,此次发债由市贸工局牵头,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发债的具体落实单位,具体负责这一创新性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制定本期集合债券的发行方案,完成承销团的组建工作,将于近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材料,待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后公开发行。
继续推进民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据介绍,我市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扶持。根据规定,我市每年从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二是税收优惠。国家为鼓励担保业发展,出台了有关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从2000年至今,我市共有12家担保机构先后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待遇,免税金额达1100万元。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担保行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3家担保机构被评为“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在册担保机构的总数为239家,全市担保业注册资本总额132亿元,共为5215家中小企业累计提供担保总额达138亿元。